中国货代业务审批登记手续

(一) 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ERP软件开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
  8.投资者出资协议;
  9.法定代表人简历;
  10.国ERP生产管理软件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附表1)(附表从略-编者);
  13.交易条款。
  以上文件除3、11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客户管理软件开发 (二)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该审核包括:
  1.项目设立的必要性;
  2.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申请人资格;
  4.申请人信誉;
  5.业务人员资格。
  (三) 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进销存软件,应将初审意见(包括建议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投资者出资比例等)及全部申请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时间要求,报外经贸部审批。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经贸部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1.文件不齐;
  企业微信ERP生产管理软件2.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3.外经贸部已经通知暂停受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经贸部经过调查核实后,给予不批准批复。
  1.申请人不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
  2.申请人销售管理自申报之日前5年内非法从事代理经营活动,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3.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申报情况;
  4.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五条有关原则的情况。
  (六) 申请人收到外经贸部同意的批复的,应当于批复之日起60天内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地生产管理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
  (七) 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可申请扩大经营范围或经营地域。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按《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向外经贸部报批。
  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在形成一定采购管理经营规模的条件下,可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由该企业持其所在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属企业持外经贸部的征求意见函),向拟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不合计划单列市)进行申报,后者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外经贸部报批。客户管理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母公司或总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非营业性的办事机构,必须报该办事机构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管理。
  (八)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提出的申请,除报BOM物料管理送本细则第十二条中有关文件外,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原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批复(影印件);
  2.批准证书(影印件);
  3.营业执照(影印件);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附表2,设立子公司的为附表1)(附表从略–编者);
  5.经营情况报告(含网络建设情况);
  6.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7.上一年度年审登记表。
  (九) 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收到同意的批复后,应当于批复之日起90天内持总公司根据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增资后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分支机构所在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
  (十) 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或者自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超过180天无正当理由未开始营业的,除申请延期获准外,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资格自动丧失。
  (十一) 外经贸部可以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业行业发展、布局等情况,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受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申请或者采取限制性措施。
 外经贸部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
  (十二)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生以下变更,必须报外经贸部审批,并换领批准证书:
  1.企业名称;
  2.企业类型;
  3.股权关系;
  4.注册资本减少;
  5.经营范围;
  6.经营地域。
  发生以下变更,在报外经贸部备案后,直接换领批准证书:
  1.通讯地址或营业场所;
  2.法定代表人;
  3.注册资本增加;
  4.隶属部门。
  (十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持批准证书向工商、海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任何未取得批准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工商营业执照上使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与其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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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存在哪些问题

(一)政府部门多头管理,政策法规不够统一,开放程度有待扩大。
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专门法规已经明确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为全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但开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不仅要遵守国际货运代理法规和规章,还要遵守有关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联合运输代理的法规、规章和邮政法规、规章。此外,目前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仍然要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一方股东ERP软件开发必须是进出口贸易企业、国际运输企业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且这样的股东要持有多数股权,尚不允许全部由其他企业或公民个人直接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分布的地域、领域较为广泛,多种经济成分并存ERP生产管理软件,发展不够均衡。
我国沿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数量较多,业务发展较为迅速。内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数量较少,业务发展较为缓慢。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分布于30多个部门和领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受国家政策、法规限制,绝大多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隶属于进出客户管理软件开发口贸易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国有、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数量、规模上占绝对优势,其他企业为主要投资者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其他经济成份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数量很少,而且规模多数较小。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服务网络不够健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国际进销存软件竞争能力较弱,经营秩序有待规范。
我国几乎没有一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拥有完善的全球业务网络,绝大多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缺乏国际业务网络,多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没有国内业务网络。由于缺乏专业人员,业务人员培训不足,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之间服务质量参企业微信ERP生产管理软件差不齐,差别很大。加之资金、市场、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总体国际竞争能力较弱。有关部门虽然多次清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整顿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整个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经营秩序仍然不够理想,有待进一步规范。
(四)多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历史较为短暂,服务项目单调,资产规模、经营规模较小,专业人才匮乏。
由于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历史较短,长期以来独家经营,绝大多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成立不足十年,服务功能较少,不能提供有关法规和规章允许的所有服务。从资产规模、经营规模角度来看,大型、集团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数量较少,中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占70%以上。多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缺乏精通有关业务的专业人才。现有业务人员有待进行普遍的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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